酒店开发商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合同谈判要点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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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开发商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合同谈判要点一、酒店管理合同的类型 酒店管理合同是酒店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所有者雇佣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事务,经营者以酒店所有者的名义,从酒店经营收入中支付酒店经营的所有开支,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剩余利润上缴给酒店所有者。从酒店管理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看,酒店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管理合同类型的不同,酒店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和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酒店所有者承担全部的法律和事务责任,经营者则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可以把酒店管理合同分为三种类型: 1、全权管理
2、合同这种管理合同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最高,内容也最广泛。委托酒店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全权管理合同以后,酒店管理公司将根据管理合同委派以总经理为首的工作团队,代表酒店所有者全面行使酒店的经营管理职责,按照酒店管理公司的相关标准对委托酒店进行专业化管理。在这种管理合同下,酒店管理公司对委托酒店管理团队的组建拥有很大的自主性,只要完成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酒店所有者一般不会干涉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2、协助管理合同 这种管理合同较上一种管理合同层次稍低,内容也相对窄一些。委托酒店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协助管理合同以后,酒店管理公司将按照管理合同委派执行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工作团队协助委托酒店的总
3、经理来经营管理酒店,要求遵照酒店管理公司的相关管理标准,最终使委托酒店的经营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和国际化。在这种管理合同下,酒店管理公司根据需要向委托酒店委派相应工作人员,管理团队的其他人员则由委托酒店的总经理决定。酒店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委托酒店的总经理完成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3、顾问管理合同 委托酒店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顾问管理合同以后,酒店管理公司将根据委托酒店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向委托酒店委派专业管理顾问,就委托酒店面临的各种管理问题提出咨询参考意见,帮助委托酒店解决这些问题,使委托酒店的经营管理正常化。常见的管理问题有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服务规范化、酒
4、店硬件设施改造等。较上述两种管理合同而言,顾问管理合同的期限较短。 二、酒店管理合同的内容 酒店管理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酒店管理方式风行全球,随着酒店业的不断发展,酒店管理合同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呈现出如下的发展趋势:1、费用结构 酒店管理合同的费用结构包括两个部分:管理费和激励管理费。(1)管理费:管理费的比例一般为酒店经营毛收入的2%3%,也有降到至1.5%的,具体比例的确定由管理合同谈判时决定。(2)激励管理费:为调动管理方增收的积极性,激励管理费的提成比例要高于基本管理费,较常见的是采取累进递增制(Sliding Scale),即在达到预算的酒店经营毛利润(GOP)指标后,按GOP的5%
5、10%递增提取,最多不超过15%。而且在计算时要从酒店经营毛利润中扣除资产税、家具设备保留金、建筑保险等项目。激励管理费若不采用累进制,全球平均值为8%,亚洲地区偏低,为7.3%。激励管理费也可以在扣除债务和利息以后计算,但此时奖励费的提取比例上升到了20%30%。2、酒店所有者参与管理决策 根据酒店管理合同,业主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的角色分工非常明确,酒店管理公司负责委托酒店的经营管理,保证管理合同约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委托酒店资产的增值;业主方有权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控,控制酒店经营者的花费和有关成本开支。随着酒店管理合同的发展,合同中对委托酒店参与管理决策的条款也在增多,比如酒店管理合同
6、中约定说明每年业主方必须与酒店管理公司会面一起商讨预算、定期听取酒店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汇报等,而酒店管理公司也必须满足委托酒店所有者的要求。对于酒店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费用和开支,酒店管理公司必须报送业主方审批,酒店管理公司对经营预算没有完全的批准权等,这些都表明业主方参与酒店管理决策的程度在提高,对酒店管理公司的监督在加强,而这些内容在酒店管理合同中的反映也就自然表明业主方参与酒店管理决策已经成为酒店管理合同发展的新趋势。3、合同期限 酒店管理合同的一般期限为510年,近年来期限缩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顾问管理合同的期限较短,一般为35年。现在的酒店业主趋向于要求更短期限的管理合同,有的还要求酒店
7、管理公司如果未能实现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委托酒店有权提前终止管理合同。 4、合同中止条件 酒店管理公司与委托酒店在管理合同期满后,管理合同自行终止,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曾经很流行自动续约的条款,现在已经不被委托酒店所有者所接受。如果委托酒店和酒店管理公司在管理合同中有约定,可以提前中止管理合同,比如前面所讲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的约定等。 (1)业主方提出一个最低财务执行标准,也就是管理方必须达到的一个盈利基准点和部门盈利基准点(双重考核业绩)。根据酒店背景制定基准起点,如刚开张的或本来经营不善而转给管理公司的酒店往往还不能马上盈利,因而管理合同应对达到某一营收额度和盈利的日期有所宽限。但
8、合同中须写清何时达到怎样的财务水平,届时不能达标,那就另请高明。(2)业主方和管理方在经营期间有时有争执发生。且以经济利益方面为多,尚需未雨绸缪。对此,管理合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无须提出理由,业主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条款(atermination-without-cause provision)当然,业主方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付款后方能实施;但有关定量的要求应事先在合同里一一写清。5、纠纷解决 当酒店管理公司与委托酒店出现争议而又无法达成一致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仲裁,目前流行的仲裁方法是按照酒店所在国的法律作仲裁。一般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有合同起草草率、酒店管理公司不当表现等。6、管理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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