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疫情影响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pdf
《2020年因疫情影响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因疫情影响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pdf(67页珍藏版)》请在皮匠网上搜索。
1、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2020 年 2 月 18 日2020 年 2 月 18 日1目目 录录引言.1一、是否属于不可抗力.1二、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况下,发承包双方损失分担问题.2三、受疫情期间影响延误的工期问题.3四、疫情期间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人员费用问题.4五、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和复工后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费问题.5六、疫情防控需要人员到岗前隔离期工资和管理费用问题.7七、受疫情影响导致人工、材料和设备大幅上涨问题.8八、为确保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用问题.11九、受疫情影响,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期的延误问题.12十、房地产项
2、目存在交房延期的问题,小业主索赔问题.12十一、疫情之后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13十二、 附录 (相关文件).14(一) 国家文件.141.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206 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电力工程项目费用计列和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14(二)江苏省内相关文件.24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05 号).242.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9 号).273.南京市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复工指南.28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
3、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 号 ).32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 号).376.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2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锡建建市20204 号).397.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住建市202078 号).418.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调
4、整指导意见的通知.43(三)其他各省市相关文件.451.浙江省住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 号).452.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探讨在疫情期间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49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20207 号).52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545.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陕建发202034 号).55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
5、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 号).577.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0 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598.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郑建文202021 号).619.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若干指导意见(厦建筑【2020】7 号).63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引言引言2020 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举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 为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 采取了居家隔离
6、、 延长春节假期、建设项目延迟开工等防控措施。在建设领域,疫情事件已导致建设项目停工且复工时间难以确定,并对项目建设各方带来了经济损失。我司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已发文件和专家意见,对大家困惑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形成处理建议供大家参考,如当地政府出台相关处理意见,以当地政府处理意见为准。问题如下: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2.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分担损失?3.受疫情影响延误的工期,是否可以顺延?4.因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留在施工场地必要人员费用,应如何处理?5.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和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费,应如何处理?6.疫情防控需要人员到岗前隔
7、离期费用,应如何处理?7.受疫情影响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应如何处理?8.为确保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用,应如何处理?9.受疫情影响,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期的延误,应如何处理?10.房地产项目若交房延期,小业是否可以主索赔?11.疫情之后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什么?一、一、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属于不可抗力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履行期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具有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这三项特点,如果项目合同执行正在履行期间则构成不可抗力的达成条件。2.由于本次疫情与 200
8、3 年“非典”疫情较为类似, 参照 2003 年 6 月 1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 号)第 3 条第 3 项规定:“因政府行为导致因政府行为导致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合同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复工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合同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复工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理”。3.中国人大全媒体北京 2020 年 2 月 10 日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说,当前我国发生了新
9、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 月 28 日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的通知明确:要告知各在要告知各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建工地参建各方,
10、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综上所述,本次疫情应综上所述,本次疫情应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表表 1 不可抗力法律规定一览表不可抗力法律规定一览表序号序号法律名称法律名称相关名称相关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
11、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 范 文 本 ) (GF-2017-0201)1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二、二、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况下,发承包双方损失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况下,发承包双方损失分担问题分担问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发承包双方损失分担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一)(一)根据
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第 9.10 条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9.10.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详见表 2。(二)(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 17.3.1 条的条的相关约定:相关约定: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13、定各自承担的原则。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详见表 2。表表 2 2 不可抗力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停工费用损失分担机制不可抗力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停工费用损失分担机制序序号号损失事项损失事项承担主体承担主体建设工程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GF-2017-0201)1永久工程、 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 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包人发包人2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发包人发包人3承包人的人
14、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承包人承包人4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发包人发包人5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承包人承包人6停工损失机械停工损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7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发包人发包人8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 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赶工费用发包人发包人9工期延误发包人发包人综上所述对工期和费用分担原则总结如下:综上所述对工期和费用分担原则总结如下:1.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的,应当顺延工期,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
15、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2.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三、受疫情期间影响延误的工期问题三、受疫情期间影响延误的工期问题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的通用条款第 17.3.2 条的相关约定:(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4的的, 应当顺延工期应当顺延工期, 由此导致承包人
16、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要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1)建设项目施工春节假建设项目施工春节假期通常期通常较长较长,按照惯例从农历正月十五以后工地按照惯例从农历正月十五以后工地才开始陆续复工,春节假期不应计入可顺延工期范围,具体项目才开始陆续复工,春节假期不应计入可顺延工期范围,具体项目春节春节假假期期时间时间可查阅可查阅具体具体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会议记要和相关会议记要确定;确定;(2)春节假期后可以分两个时间段春节假期后可以分两个时间段,第一阶段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第一阶段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开工或复工
17、的时间,这个时间段,承包人显然是有权要求顺延工期的;求不得开工或复工的时间,这个时间段,承包人显然是有权要求顺延工期的;第二阶段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开复工之后的时间段,因防控措施、人工、第二阶段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开复工之后的时间段,因防控措施、人工、材料不到位等原因不具备复工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工期顺延,需要视具体项目材料不到位等原因不具备复工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工期顺延,需要视具体项目具体分析。若因本次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复工,须承包人举证,如南京市新型冠具体分析。若因本次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复工,须承包人举证,如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延误工期与本次疫情直接相关资料等,及状病
18、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延误工期与本次疫情直接相关资料等,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相应工期顺延的申请报告,说明此事项对本工程建设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相应工期顺延的申请报告,说明此事项对本工程建设的影响、因疫情延误工期的起止节点等,且注明处于工期的关键线路上,经发的影响、因疫情延误工期的起止节点等,且注明处于工期的关键线路上,经发包人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包人确认后,可顺延工期。(3)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本应已竣工的项目碰上此次疫情本应已竣工的项目碰上此次疫情,则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就此次疫情申请延期。承包人无权要求就此次疫情申请延期。四、疫情期间发包人要求留在
19、施工场地必要人员费用问题四、疫情期间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人员费用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条款: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 中第 4 条.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7.3.2 条,(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
20、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江苏省、无锡、南通已相继出文,明确由承包人支付,具体如下:江苏省发文江苏省发文: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 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5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摘自苏建价202020 号)无锡市发文无锡市发文: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企业应
21、及时撤离不必要的现场人员,并收集保存现场必要人员的人员名单、支出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摘自锡建建市20204 号)南通市发文南通市发文: 因新冠肺炎疫情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问, 根据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保留相应的费用支出凭证,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摘自通住建市 【2020】78 号)综上所述,建议如下:综上所述,建议如下:1.春节正常假期春节正常假期(参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会议记要中注明时间参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会议记要中注明时间)发生费用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2.因疫情原因导致假期大于春节假期的因疫情
22、原因导致假期大于春节假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建立承包人须建立留在现场必要人员花名册并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并保存现场必要人员的支出留在现场必要人员花名册并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并保存现场必要人员的支出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五、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和复工后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费问题五、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和复工后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费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9 号)和南京市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复工指南的要求:所有工地实行全封闭、实名制(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管理。所有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逐一登记信息、全部检测体温。口罩、消毒剂
23、等防疫物资,须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做好储备。用餐全部实行分餐制,宿舍不得设置通铺,现场符合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工程项目复工后,必须采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防控疫情措施,承包人也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防控疫情的具体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域消毒、 疫情防护宣传教育、 疫情防护物资购置储备、 封闭管理、 日常监测监控、因隔离需要增加的板房等措施,这些措施均会导致费用的发生,但均不包含在原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此项费用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合同当事人按
24、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第 17.3.2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6条的相关约定(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和复工后施工施场疫情防控措施, 并未在现行文件中找到直接适用的费用分担原则。但由于本次疫情的发展情况与 2003 年的“非典”较为相似,据此,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
25、0372 号)1的规定,即“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疫情扩大,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人员健康。从支持和规范施工企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复工准备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江苏省、南通市、郑州市等已陆续发文明确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费用支出,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后,由发包人承担,具体如下:江苏省发文江苏省发文: 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 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0 疫情 影响 建设 工程 合同 履约 价款 调整 处理 参考 指引

链接地址:https://www.3mbang.com/p-46713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