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规定 1 总则 的和依据 为适应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整体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顺利开展,规范中建股份的融资业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动形成全集团一体化融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信贷通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建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建股份融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股份及所属各级法人公司、非法人机构,包括: 公司:中建股份; 级子公司:中建股份所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中建股份各事业部在管理关系上视同二级子公司; 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要应对的风险 制定本规定旨在消除融资业务管理过程中的如下风险: 现行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要求存在冲突导致的风险; 中建股份内部其他财务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之间条款相冲突的风险; 资业务管理层级不清、融资业务管理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的风险。 资业务管理制度行文不规范、行文格式不统一造成的风险。 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融资”是指: 息负债 各级公司筹借的需要按 期还本付息的负债,包括但不限于: 级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筹借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回购型应收账款保理、信用证押汇视同流动资金借款管理; 级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各级公司自身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视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级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级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永续债券、可换股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或其它类似的金融产品; 级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其他企业筹借的委托贷款; 级公司通过融 资租赁、信托等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融资业务。 他融资业务 包括无追索权的应收帐款保理 , 资产证券化 , 有限合伙基金及通过 其它股权安排进行的融资 有负债 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未来可能需要承担付款责任的负债,包括: 资性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借款及借款额度担保、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担保、贸易融资及贸易融资额度担保、小业主按揭担保等; 融资性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非融资性工程保函、保函额度担保、保函反担保、母公司工程担保、 完工担保等。 理原则 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控制风险,促进发展。 2 融资业务管理体系 资主体 建股份资金部负责办理中建股份法人自身的融资业务、中建股份各事业部及事业部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并对全集团的融资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级子公司负责安排自身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按要求向中建股份资金部报告有关融资业务情况及重大融资安排。 项目融资外,三级子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原则上由二级子公司统一筹借,统一归还;三级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项目融资、承兑票据、工程保函等融资业务,事前必须经 上级二级子公司审批,并按要求向上级二级子公司及时汇报相关进展情况。 则上禁止三级子公司以下法人公司或非法人机构开展新的融资业务;若因业务所需必须开展,事前必须经上级二级子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经上级法人公司授权,严禁非法人机构开展任何融资业务。 级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必须坚持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整体融资规模和负债水平;融资预算经确定后,各级公司均不得突破预算。 级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应及时报中建股份资金部备案。 级公司应加强对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密切关注国家相关金融政策,紧密跟踪利率、汇率走势,如有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分析、测算对本公司融资业务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并进一步提出应对方案。 资业务岗位 级公司必须指定融资业务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融资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融资业务台帐,定期编制和报送各类融资业务报表,妥善管理相关资料,定期分析各类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及其风险管控情况。 级公司必须配备合格的人员负责融资业务管理,融资业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掌握扎实的融资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 级公司必须建立融资业务管理 的岗位责任制,对在融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拨付、使用融资资金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 建股份总部各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见附表 1 建股份事业部各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见附表 1 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见附表 1 级子公司各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见附表 1 级子公司各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见附表 1 3 带息负债业务管理 理要求 级公司应视金融市场环境、自身现金产生 能力,确定合理的借贷权益比例(带息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合理控制带息负债规模。 级公司筹借的带息负债,必须用于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必须按照融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筹集的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维护公司信誉。 市场及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级公司应争取筹措期限长、利率低,附加条件少的带息负债。 级公司应合理搭配带息负债的期限结构,归还时间错开安排,避免形成还债高峰。 级公司,特别是境外公司应合理搭配带息负债的币种结构,防范汇率风险。 息负债期限与用款期限要相结合,必须制定明确的用款计划及还款计 划,避免短借长投。 于带息负债涉及的相关合同,各级公司的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并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复核把关;对于境外子公司,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必须附有企业法律顾问或当地律师的意见书,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备案。 级公司开展重大融资活动,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事中必须及时监控,事后必须总结评价。 动资金借款 各级公司筹借流动资金借款,由经办人员填写筹措借款审批表(见附表 2),并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后办理。 目借款 过中建股 份批准实施的各类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争取和落实项目借款。 建股份投资并占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融资,由中建股份资金部牵头负责,会同中建股份主管事业部制定和落实项目融资方案,并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 二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并占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融资,由二级子公司制定和落实项目融资方案,融资方案中应落实投资项目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并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 目公司负责落实项目借款,对接金融机构,准备项目借款申请资料,按照项目融资方案提用项目借款并按时还本付息。 无特殊原因,应选择综合成本最低、方案最优的金融机构作为项目借款的承办行或银团贷款牵头行。 行债券 建股份计划发行公司债、企业债、永续债券、可换股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或其它类似的金融产品,须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最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级子公司或所属公司计划发行上述金融产品,须按本规定第 中建股份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资租赁 各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须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实施。 托 建股份通过信托方式筹集资金的融资业务,须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实施。 二级子公司或所属公司通过发行信托产品,须事先报中建股份批准后方可实施(向信托公司筹措借款除外)。 行承兑汇票 级公司因业务需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用于生产经营,禁止用于非生产性的支出;禁止虚构商品交易、工程分包业务,禁止同一笔交易重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级公司必须为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建立专项台帐,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及时跟踪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按时付款;如果出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 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时,必须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会计核算中,银行承兑汇票应准确及时地入账,并反映为负债。 级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表(见附表 3),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后办理。 级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使用单位必须筹集足额款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表,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后办理。 业承兑汇票 级公司因业务需要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视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必须准确记录,按时付款。 会计核算中,商业承兑汇票应准确及时地入账,并 反映为负债。 票的收取、转让和贴现 级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接受中建股份系统外单位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要有足够的保证兑付措施。 收到同城或异地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应认真审查,辨别汇票真伪,并到银行查询,以防收受无效汇票,同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送交有关银行办理收款,或根据业务需要在汇票到期前办理贴现或背书转让。 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贴现,视同流动资金借款管理。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须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尽量由开出方承担 贴现利息损失。 票的收取、转让和贴现业务均要建立专项台帐,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及时跟踪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按时兑付;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必须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押 各级公司以任何资产抵押、质押向金融机构筹措带息负债,必须事先报上级公司审批,并报中建股份资金部备案。 款卡 各级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贷款卡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审工作;定期检查贷款卡上的各种记录,如有不符之处,立刻通知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更正。 4 其他融资业务管理 理要求 级公司应视金融市场环境、自身现金产生能力,确定合理的其他融资业务的规模。 二级子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其他融资业务必须事前上报股份公司资金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级子企业 仅可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但要先行报二级子企业审批,然后由二级子企业报股份公司审批,除上述外,三级子企业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及其他与股权安排相关的其他融资业务 。 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前, 子企业向股份公司提交的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项目背景、开展保理和资产支持证券化的原由、标的应收账款具体描述、资产转让的成本测算以及该项目整体收益; 拟签署的所有文件 草本; 对保理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商业条款的汇总和分析,会计评估结果, 以及需要引起总部特别关注的事项 ; 法律部门或外部律师对方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通过有限合伙基金和其他股权安排开展表外融资业务前, 子企业向股份公司提交的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项目背景、募集金额、交易结构和实施方案(包括退出机制)、公司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成本测算、项目现金流量的安排、该项目整体收益; 拟签署的所有文件草本 ; 业务架构及主要商业条款的汇总和分析,会计评估结果 ,以及需要引起总部特别关注的事项。 企业法律部门或外部律师对方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于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策划,统筹安排,避免年底时集中开展这项业务,为审计师作出合理的会计认定留出必要的时间。 单位对各类其他融资业务要及时建立台账,同时,为避免负债被调回,要加强过程监控和评估,对每笔业务要进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向股份公司报送统计报表(详见附表 4附表 4 单位要做好现金流量管理工作, 控制项目风险、监控业主 和相关基金或股权安排的资金偿还情况, 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公司信誉。 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其他融资业务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因管理不善,导致其他融资业务出现违规操作或不能履行相关的约定义务,股份公司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 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是指转让方对销售的基础资产在法律上不承担任何回购责任,也不提供任何回购保证或承诺,真正实现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完成对基础资产的转让变现。 资产转让成本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计入负债的情况下,要禁止开展此项业务。此外,要严禁以低价转让优质资产。 建股份或二级 子企业应确保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让方,要进行详细分析评估,提前与总部、审计师、律师充分沟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在法律上能够与转让方的其他资产隔离,未来不 会受到转让方的债权人索偿,同时该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带任何追索权; 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或对拟转 让资产以固定价格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等方式进行回购; 项目相关的应收款必须与同一业主的其他欠款明确区分,且每期从业主 收款能够明确区分。在转让方仅对同一 业主的一笔或几笔应收账款进行 保理的情况下,要 禁止受让方针对该业主的除保理的应收款项外的其他 应收款项所得享 有收益 权; 需要执行风险报酬测试,以证明转让方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让方; 如业主未来回款通过转让方转付至受让方, 则需要执行过手测试,以证明转让方不会承 担资金持有期间的任何收益及损失; 各单位开展继续涉入条件下的应收账款保理、附公允价值回购条款的应收账款保理以及存在或有管理收益条款的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业务前,需要综合考虑交易成本及业务和财务风险,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并需事前和总部进 行专项书面沟通。 产证券化 产证券化是以特定 资产组合 或特定 现金流 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 融资 形式。(详 见附件 1) 产证券化业务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涉及的出表会计认定及相关要求参照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内容执行,并提前与总部、审计师、律师进行充分沟通。 限合伙基金 限合伙基金的交易结构一般较为固定 (详见附表 2),通常由公司和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独自)发起设立普通合伙人( 再由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 由 同组成基金。 中建股份或二级子企业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权力,无法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且无法运用对项目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则可判定有限合伙基金和项目公司 层面不会被纳入合并范围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在有限合伙基金层面及项目公司层面满足相关要求。 限合伙基金层面的相关要求 他投资者:中建股份或二级子企业不得对其他投资者( 投入实质承担兜底责任。 策机制:有限合伙基金的重大决策不得实质上仅由中建股份或二级子企业单方面做出; 目背景: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应存在公平透明的市场选择,所选择的投资方向不得仅为中建股份或二级子企业某一个特定的项目; 权安排:中建股份或二级子企业不得对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有实质控制权 P 管理费:有限合伙基金给基金 管理公司的 理费需合理公允,不得超过其提供的管理服务对应的公允价值较多,从而使得管理费变相成为对其他投资者的保障措施; 益分配机制:有限合伙基金应有权决定对基金层面的收益不进行分配,且对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有限合伙基金不承诺保本,没有收益保证;一旦决定进行收益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分配顺序必须平等 ,保持同股同权原则, 如有优先、劣后安排, 则中建股份或二级子企业不得为唯一劣后方; 险承担:有限合伙基金方案中需要对风险承担机制予以明确。一旦项目失败,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投资比例承担对等的投资损失; 限: 有限合伙基金所募集的资金来源及基金本身不得有固定的投资期限; 出机制: 如各有限合伙人的资金回收有先后之分,或者收益分配有优先和劣后的差异,则中建股份或二级子企业不得为唯一劣后方; 目公司层面的相关要求 策机制: 合作方案中需要对项目公司的决策机制予以明确,包括决策机构及人员构成、议事机制,此外,需要对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管理人员构成及职责进行明确约定。项目公司的实质决策需由多方参与决定; 务经营模式:项目公司必须为实质的经营实体,存在实质性经营决策; 资方式:有限合伙 基金方案中需要对有限合 伙基金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形式进行明确。有限合伙基金在向项目公司层面提供资金时,需要以增资加股东借款的方式进行投资,而不仅仅以委托贷款形式进行投资。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应享有可变动回报,各投资人按照相应出资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经营成果; 他股权安排 通过除有限合伙基金外的其他股权安排募集资金,应确保所募集的资金不计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可计入少数股东权益项),涉及的会计判断原则及相关要求可部分参照有限合伙基金内容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和审计师的沟通,并按要求向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5 担保业务管理 管理要 求 级公司提供担保,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级公司必须指定融资业务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担保业务,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有关事项。 级公司必须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熟悉担保业务,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 级公司必须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参照融资业务管理,办理担保业务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级公司必须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级公司必须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级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必须予以回避。 二级子公司及所属公司为下属合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得超过中建股份的整体投资比例;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超过投资比例的担保时,对方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 并报上级公司批准。 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各级公司因自身业务需要为购房小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须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及时撤销担保。 小业主按揭担保外,禁止各级公司向中建股份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供,需逐笔报中建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如果应审计师要求对此类担保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各级公司应认真配合和完成。 内各级公司为所属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外,需按外汇管理政策报外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作为担保人的各级公司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 批程序。 于中建股份系统内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各类担保: 在担保有效期间,如果债权人允许被担保人转让债务,应当先取得担 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担保人不承担有关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 意,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有关担保责任; 被担保人必须按季向担保人汇报担保使用情况; 被担保人必须在担保到期前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供还贷情况报告划; 被担保人每次归还带息负债,应书面通知担保人,并提供有关还款凭证的复印件; 保 存续期间,被担保人如果出现履约风险,必须及时报告担保人,有意隐瞒不报,造成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业务办理 建股份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年度的融资担保额度。中建股份在此额度范围内审核办理下属子企业担保业务。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融资担保额度,仅限于办理系统内担保业务。系统外担保业务需逐笔报中建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股东大会核准的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中建股份下列担保行为,须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 批,并在股东大会核准的年度融资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审批手续: 中建股份及所属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中建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中建股份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中建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 额超过中建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各级公司因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 报批。 6 工程保函业务管理 理要求 级公司须按季度与保函开出银行、使用单位三方共同核对保函台帐,确保台帐一致。 级公司必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保函的减额及撤销工作,以降低风险。 止各级公司为中建股份系统外的企业办理工程保函、工程保函额度担保或保函反担保;如确因业务需要必须办理,必须事先报中建股份批准;如 果应审计师要求对此类业务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各级公司应认真配合和完成。 务办理 程保函业务包括境内外各类工程保函、保函额度担保、保函反担保、母公司工程担保等的开立、修改、增额、减额、撤销等。 款证明、资信证明、信贷证明、银行查证授权书等视同工程保函管理。 级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工程保函业务,需填写工程保函审批表(见附表 5)或境外工程保函审批表(见附表 6)、工程项目收支表(见附表 7),以及相关的授权书、项目合同、投议标许可证等必要资料,按照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 资料、手续 齐全的前提下,融资业务管理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则加急办理。 用工程保函单位应承担并及时缴纳工程保函的相关费用。 7 信用证业务管理 理要求 用证使用单位负责信用证项下条款起草、交单收货等具体业务。 用证使用单位应承担并及时缴纳信用证的相关费用,及时支付信用证业务项下款项。 级公司在核算中及时反映信用证及押汇业务。 务办理 规定所指信用证包括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信用证业务包括信用证项下的开证、修改、付款、押汇及撤销等业务。 级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信用证业务,需填写信用证 业务审批表(见附表 8)及相关资料,按照按本规定第 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报批。 资业务管理人员应在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则加急办理。 8 融资业务监管 部控制 级公司融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融资业务的全部过程,其中包括: 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级公司必须建立融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审批文件、有关 收付凭证等资料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与对融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督检查 级公司必须由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融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资业务核算情况; 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确保各级公司合法、合规开展融资业务,发生融资业务的各二级及以下公司,应由财务负责人按季度对本公司融资业务的合规性进行 检查,如未发现违规行为,需在融资业务合规性声明(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并报送主管上级公司财务负责人;各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的融资业务合规性声明报送中建股份资金部。 级公司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9 附则 释与修订 规定由中建股份董事会授权中建股份资金部负责解释、修订与完善。 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建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规定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建股份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建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布与生效 本规定自 2014 年 8 月 21 日起施行。 件 附表 1建股份总部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附表 1建股份事业部及所管理机构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附表 1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附表 1级子公司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附表 1级子公司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附表 2:筹措借款审批表 附表 3:银行承兑 汇票业务审批表 附表 4收账款保理业务情况统计表格 附表 4产证券化业务情况统计表格 附表 5:工程保函业务审批表 附表 6:境外工程保函业务审批表 附表 7:工程项目收支情况表 附表 8:信用证业务审批表 附件 1:资产证券化基本流程图 附件 2:有限合伙基金交易结构图 附件 3:融资业务合规性声明 附表 1 中建股份总部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融资业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单位 主管 部门 资金部 分管 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裁 董事长 董事长 常务会 董事会 股东 大会 1 发行债券 - - 发起 -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议 审议 批准 2 流动资金借款 - - 发起 - 审核 审核 批准 - - - 3 项目贷款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批准 - - - 4 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发起 审核 (如有) 单笔 1000万元(不含)以下批准 单笔1000含)万元批准 单笔2000含)万元批准 单笔 3000万元以上批准 - - - - 5 融资租赁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批准 - - - 6 信托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 - 7 资产抵押、质押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批准 - - - 融资业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单位 主管 部门 资金部 分管 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裁 董事长 董事长 常务会 董事会 股东 大会 8 无追索应收帐款保理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批准 - - - - 9 资产证券化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批准 - - - 10 有限合伙基金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 - 11 其他股权安排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批准 - - - 12 融资类担保额度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议 审议 批准 13 融资担保额度内担保事项履行担保手续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 - 14 董常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项目贷款担保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批准 15 需股份公司出具股东决议或提供批复的子企业担保事项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 核 审核 批准 - - - 16 工程保函(银行) 发起 审核 (如有) 批准 - - - - - - - 融资业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单位 主管 部门 资金部 分管 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裁 董事长 董事长 常务会 董事会 股东 大会 17 工程保函(保险公司)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 授权批准 - 批准 - - - 18 信用证 发起 审核 (如有) 单笔 1000万元(不含)以下批准 单笔1000含)万元批准 单笔2000含)万元批准 单笔 3000万元以上批准 - - - - 19 工程项下母公司履约担保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 - - 20 系统外担保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议 审议 批准 21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融资业务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如有) (如有) 附表 1 中建股份事业部及所管理机构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融资业务 1 2 3 4 5 6 7 机构或公司 事业部 主管部门 事业部融资业务管理部门 事业部 总会计师 事业部 执行总经理 事业部 总经理 中建股份 1 流动资金借款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2 项 目贷款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3 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4 融资租赁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5 信托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6 资产抵押、质押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7 无追索应收帐款保理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8 资产证券化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9 有限合伙基金 发起 审核 (如 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10 其他股权安排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11 工程保函(银行)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12 工程保函(保险公司) 发起 审核 (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13 事业部所辖子企业对中建股份系统内公司提供担保 发起 审核(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 14 需要股份公司出具股东决议或提供批复的所辖子企业担保事项 发起 审核(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15 信用证 发起 审核(如有 )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16 小业主按揭担保 发起 审核(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 17 系统外担保 发起 审核(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18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融资业务 发起 审核(如有)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附 表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表 代码 融资业务 1 2 3 4 5 6 7 8 申请单位 财务资金部 财务总监 总经理 资金管理委员会 执董会 常董会 中建股份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融资业务 算内单笔融资额达上年度中海集团净资产 10%及以上的额度融资和银行授信合同 发起 审核 审核 - 审议 - 批准 - 算内单笔融资额小于上年度中海集团净资产 10%的额度融资和银行授信合同 发起 审核 - - 审议 批准 -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