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机购买合同
打桩机购买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打桩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 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打桩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打桩机型号为 CFG120 型 ;生产厂家为 浙江振中工程机械厂长螺旋 颜色为 黄 色;购买于 年 月 日。 2、配件有 500 和 600 钻竿大约每种各 30 米左右,电 缆、振动锤、导管及其它小型配套,整机全套。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打桩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元) 。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打桩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 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打桩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 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打桩机主要零部件(整机、配套、车架、 液压系统等)均无问题。 3、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将打桩机交付乙方,并负责 装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装车完毕后待乙方板车上路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购买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 1、2、3 款,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所有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 基数,按 2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乙方应赔付甲方损失,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 按 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在 2017 年 8 月 6 日乙方付给甲方 66000.00 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定金,作为双方一致达 成此协议,如乙方不买本台打桩机,甲方有权不退还此定 金,如甲方收了乙方此协议定金后,不卖本台打桩机,乙 方必须向甲方收回定金的两倍索赔(132000.00 元整) 。 第六条 其它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纠纷,甲、乙 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产生法律效率。在合同期间双 方必须按照协议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甲方: 乙方: 定金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购买设备清单 2.甲、乙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